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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中共海南省委 发布时间: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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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海南省委 时间:2022-10-20

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年10月11日)
琼发〔2022〕2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老龄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准确把握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持走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推动新时代老龄工作更好融入和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二)倡导树立积极老龄观。坚持党政机关带头树立积极老龄观,倡导积极看待老龄化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不断激发老年人群蕴藏的巨大发展潜能和价值潜能,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拓展老龄社会价值、提升老龄社会活力。

(三)全力推进健康老龄化。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健康老龄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眼延长健康预期寿命,构建“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模式,实现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四)坚持综合应对系统化。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强化顶层设计,完善生育、就业、养老等政策制度,加强资源整合,全面实施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的长期性系统工程。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五)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引导康复、护理、助餐、助洁等专业服务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提供稳定的普惠性养老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推行“党建+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加快推动社区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完成8886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探索建立子女陪护假制度和家政赋能系列政策,巩固和增强家庭养老功能。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织密农村养老服务网络。鼓励以村级邻里互助点、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开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加强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组织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六)规范发展机构养老。通过委托运营、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孤寡、残疾、高龄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加强光荣院建设。加强机构建设和运营监管,着力提升医疗服务、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方面的质量和水平。加强紧急救援演练。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依法依规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借养老机构之名圈钱、欺诈等行为。(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管理厅、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七)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现评估结果跨地区跨部门互认。到2023年,各市县根据财政承受能力,细化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相关适宜服务。清单要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八)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加强产品供给,强化监督检查,规范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秩序。探索通过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等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海南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三、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

(九)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服务。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从生命全过程对影响健康的因素进行综合、系统的干预。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实施慢性病全周期健康管理。为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和中医药服务健康管理覆盖率。(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十)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以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以及优抚医院建设,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市县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发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推进中医特色的老年健康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推进医疗服务适老化。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中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医疗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十一)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发展“互联网+照护服务”,积极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和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接续性服务。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知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探索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免费或低偿的“喘息服务”。加强安宁疗护相关理念和知识宣传教育,持续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支持市县设立区域安宁疗护中心或病区。(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海南银保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十二)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开展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试点工作。建立医养结合协调联络机制,相关部门要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长期照护”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两院合一”或毗邻建设,鼓励通过签约、托管、划转等方式,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紧密型医联体管理,扩大医联体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的范围,可按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并按成本收取上门服务费。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创建国家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和省级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医疗保障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四、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十三)倡导老有所学。将老年教育办学机构、教育网络服务向乡镇、社区延伸,逐步构建老有所学的老年教育体系。推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参与老年教育,不断加大教育资源供给。鼓励老年人主动参与学习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各类兴趣爱好等活动,全面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老龄办、省委组织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十四)促进老有所乐。加强老年文娱、体育设施规划和建设,推出各类适合老年人参与的公共文化活动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生活需求。支持老年人体育协会等组织举办老年人运动会和体育赛事。培养服务老年人的基层文体骨干,提升老年文化体育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十五)鼓励老有所为。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制定完善老年人就业、参与社区治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探索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根据海南“候鸟型”人群资源丰富的特点,做好服务接续工作并充分发挥“候鸟型”老年人才作用。发挥组织部门对老年人才工作和老干部工作的牵头抓总作用,完善人才信息库和银发人才超市。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基层党组织建设,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推广“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互助模式,持续开展“银辉初心”“银龄行动”等老年志愿服务活动,为老有所为搭建平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省科协、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五、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十六)保障合法权益。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强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建设全岛同城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制度,为老年人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司法服务适老化。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十七)优化颐养环境。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方便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深化“智慧助老”行动,鼓励在推广新技术、新方式为老年人服务时,保留传统服务方式。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村老年人的“美丽家园”。(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十八)强化社会敬老。普及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加强社会敬老宣传和引导。持续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宣传推广孝亲敬老先进典型。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推进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科学规范布局相关服务设施,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完善老年人优待标识设置,公布优待内容。推动落实外埠老年人同城待遇。(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六、积极培育银发经济

(十九)加强规划引导。坚持老龄事业与产业双轮驱动、协调发展,把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建设等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部门加强专项规划编制,支持发展银发经济,制定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的消费支持政策。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老龄事业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老龄产业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老龄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二十)发展适老产业。充分利用自贸港政策优势发展老龄产业,鼓励技术密集型企业、科研院校加强适老科技研发,支持成果转化应用在海南落地。依托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展会平台,促进海南老龄产业相关产品和服务供需对接。拓展具有海南特点的旅居康养、医疗旅游、中医康养等新型消费领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海南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七、续写发展新篇章

(二十一)加强老龄工作研究与对外合作。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开展健康老龄化相关影响因素、长寿基因等方面的研究,充分挖掘海南长寿文化资源,推广“世界长寿岛”品牌,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和大健康产业协同发展。促进老龄相关研究机构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省老龄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统计局、省委外办、省社科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二十二)推进一体化政策研究与实施。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一体化政策的调查与研究,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等相关政策的深度融合和体制机制创新,夯实一体化政策实施基础。(责任单位:省老龄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二十三)强化科技支撑与发展智慧养老服务。组织研究型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老年健康领域研究工作,加强老年健康科研与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依托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发展新技术新装备,提升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推进海南银发族大数据、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海易办平台建设长者智慧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实现老年健康、养老服务与产业链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管理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八、强化发展保障

(二十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相关职业教育,加强校企合作,提高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研究完善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等政策,不断提升为老服务岗位吸引力。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可参照执行基层医务人员相关激励政策。(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二十五)增加老年设施供给。贯彻《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普惠养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补建一批养老服务设施。推动社区文体设施均衡布局,推进老年人服务设施与儿童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共建共享。到2025年,“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乡镇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6%。(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二十六)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制定完善土地、住房、投融资、用工、相关收费优惠等支持政策,优化老龄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提高用于支持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的比例。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慈善组织加大对老龄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统筹老龄事业发展,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主动关爱赡养老年人负担重的家庭。将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城市评选的重要内容,做好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推荐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省老龄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九、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七)加强党的领导。深刻领会老龄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老龄事业发展纳入自由贸易港建设国家战略统筹推进。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强化基层力量配备。

(二十八)强化部门协同。强化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资源共享与整合,共同推进老龄工作。

(二十九)动员社会参与。注重发挥群团组织、老年人社会组织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以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为抓手,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十)实施监测评估。加强对老龄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调度、跟踪分析和督办,做好老龄工作综合评估。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年度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督查和绩效考核。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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