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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有“关系”“养老赚钱”,非法开展预售预缴诈骗,判处十年有期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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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时间:2023-11-24

新京报讯(记者 慕宏举)养老中心向老年人推介养老项目,宣称预缴养老床位费,每月收取固定收益,未来直接享受养老中心高级养老服务,众多老年人纷纷投资该项目,但类似养老项目中不乏有不法分子趁机诈骗。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对老年人进行集资诈骗的案件。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18年9月13日,被告人王某登记注册北京某某养老中心(普通合伙),在无能力支付场地租金和装修改造费用,不具备向社会面开展养老服务条件的情况下,王某谎称本人和民政部有“关系”,老年人缴费后可直接入住养老中心享受养老服务,缴费后不入住的,养老中心每月返还“床位补贴”费,预缴的养老费可在入住后抵扣使用。王某以该养老中心的名义举办推介会、组织饭局,向不特定老年客户宣传上述养老项目,与39名客户签订《养老机构床位租赁服务合同》《委托租赁确认函》,收取预付养老服务费共计838.6万元,后王某以养老项目尚未完工等为由,未安排客户入住。王某到案后拒不交代资金去向,后法院查明其将收取的养老服务费用于向介绍人、员工发放工资佣金、向客户返利、支付房租、投资餐厅、组织老年人举办活动、宴请、旅游等,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700余万元。

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宣判后,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北京一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机构、挑选养老服务时一要审查资质:养老机构是否完成注册登记、备案。二要实地考察:养老机构是否具备开展养老服务条件。三要考察口碑:养老机构的等级和市场评价如何。

法官提示,老年群体在选择养老机构时,应当仔细审查养老机构的资质、实地查看养老机构的环境和条件,并多方考察养老机构的信用风险等级,拒绝贪便宜图回报的心理,选择靠谱养老机构,购买优质养老服务,安享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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